5亿违约金没要回来新城控股济南旧改项目胶葛二审败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1-18 20:56:32  阅读:224+ 作者:责任编辑NO。谢兰花0258

图片来自:新城控股布告

新城控股在山东济南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胶葛,近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定书,判定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城中村改造项目坐落济南历下区刘智远村。2015年11月,新城控股直接控股子公司青岛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创置”)与济南银丰鸿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丰置业”)签定该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协作开发协议,约好两边协作开发项目地块为济南市规划局济规直(一)管函[2014]163号文件所确认的A组团A-1、A-2、A-3、A-4、A-5地块。

详细协作方法为:银丰置业在A组团地块经营性用地出让时,为各宗地独自建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开发。在项目公司获得地块国有建造用地运用权证后,银丰置业协作新城创置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银丰置业持有项目公司30%股权,新城创置持有项目公司70%股权,项目公司由新城创置运营办理,银丰置业担任协作和监督。两边依照本协议约好经过一起经营项目公司的方法来进行协作,依照本协议约好共享收益,承当危险。

2018年1月29日,银丰置业竞得上述地块,但未按两边协议约好、实行建立项目公司及协作开发责任。2018年5月,新城创置以违约为由,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申述并请求诉讼保全,要求银丰置业持续实行。随后,山东高院裁决将上述土地查封,查封期三年。

2018年11月9日,山东高院做出一审判定,即免除银丰置业与新城创置签定的《协作开发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驳回新城创置关于要求银丰置业持续实行协作开发责任的诉讼请求。因不服一审判定成果,新城创置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改变诉讼请求、新增要求银丰置业承当违约金5亿元,二审于2019年5月23日开庭审理。

有必要留意一下的是,在一审判定之前,银丰置业曾于2018年8月提出反诉请求,以为《协作开发协议》因政府原因此导致不能实行,该“政府原因”归于《协作开发协议》约好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银丰置业有权要求免除合同。一起,银丰置业以为在《协作开发协议》签定后、在协作地块土地运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因政府部门确认的土地出让价格发作巨大变化以及土地出让方案发作严重改变,呈现形式改变现实。

山东是新城控股近年在“以上海为中枢,长三角为中心,并向珠三角、环渤海和中西部区域进行全国扩张”的“1+3”战略下要点布局的区域之一,现在在山东有14个项目。关于此次案子败诉,新城控股称“经公司归纳判别,本次案子估计对公司本期赢利或期后赢利不会发生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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